2026-06-12 ·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6 年第 29 号 · 来源:生态环境部
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(总锑、总钼等)排放控制标准(试行)》(GB 47946-2026)、《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7945-2026)与《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-2026)三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,均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,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
三项标准中,新建企业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,现有企业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其中 GB 4287-2026 整合修订了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—2012)以及缫丝、毛纺、麻纺三项行业标准,适用范围扩展至化纤织造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领域,并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综合毒性控制指标,与理化指标形成双重控制。
对实验室与检测机构而言,涉及纺织、印染类样品与委托检测的,需按新标准更新限值依据与检测项目;相关行业实验室在核算废水源强、确定处理工艺时,也应同步对照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指标要求。
原始公告与解读可查阅生态环境部网站。 查看原文
GB 47946-2026、GB 47945-2026 与 GB 4287-2026 同批发布,均具强制执行效力。
新建企业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,现有企业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。
纺织标准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项目,与理化指标协同实现双重控制。
整合染整、缫丝、毛纺、麻纺四项标准,并纳入化纤织造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。
GB 4287—2012 及其修改单、GB 28936/28937/28938—2012 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。
完善间接排放管控要求,推动纺织废水与生活污水源头分离、引导企业退城入园。
